某村村民张某和孙某两家各有两个儿子,又同时向主任会提出宅基地申请,两人的申请经过所在村委会的讨论研究后,一致认为张某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孙某的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该省规定的面积,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因此该村村委会依法向乡政府申报了张某的申请材料,经过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后获得批准,并为张某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
村民孙某听到这一消息后,非常的气愤,让他两个儿子将一些建筑废料堆放在张某获得批准的宅基地上,不准他人挪动,为此,张某与孙某发生纠纷,后经村委会和乡政府调解末果,于是张某把孙某诉讼至法院,要求孙某停止侵权,并清理宅基地上的建筑废料;
被告孙某辩称:“我和张某各有两个儿子,又同时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只向相关部门申报了张某的申请,在宅基地申报时处理不公,要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依法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孙某停止侵权行为,限期清理宅基地上的建筑废料。
案情分析: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规划、管理;在本案中,引起张某和孙某有争议的土地,已经经过村委会的研究,并依照法定程序申报相关部门批准给张某建房,另外村委会不给孙某申报宅基地申请,是因为孙某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而孙某在张某已经获批的宅基地上堆放建筑废料,已经构成了对张某宅基地使用权的侵害,属于非法侵占,我国《民通法则》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犯排除障碍的民事责任,如果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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