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的自然条件以及风俗习惯差别较大,对宅基地面积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我国各方地方权力机构都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对每一户农户所能申请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做出规定,总之,村民只能享有当地法律规定的有限宅基地使用面积,不能依照自己的意愿随意申请或者使用宅基地,下面由小编举个案例来讲解一下:
某村村民李某在农村有一处住宅,其占地面积正好符合当地集对于每户所能享受宅基地的面积上限,李某妻子早年因病去世,只剩下一个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2002年方某去世后,其儿子依法继承了李某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和其它一些财务。
2005年,李某儿子决定拆旧建新,于是将宅基地上的老房拆除后在原地之上扩建新房,并将院墙向左向前各扩大占了5米,于某儿子扩建新房有行为被该村村委会得知后,村委会通知李某儿子,其私自扩建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出的部分要按照相关规定收回,限定李某儿子一个月内将宅基地面积超出的院墙全部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案情分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农民在建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应当在其享有的宅基地面积范围之内进行超过规定的面积,擅自扩大宅基地占地面积的部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本案中,李某的儿子在合法继承房屋后,拆旧建新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然而,其在原有的基础上擅自扩建,其行为违反了有关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相关规定,已形成违法占地事实,村委会要求其拆除超出的部分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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