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因结婚索要财产有多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常见的情况是男女双方结婚上都是自主自愿的,但是一方却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成婚的先决条件,这种情况在农村主要是女方向男方索要,而男方向女方索要的少之又少,但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同买卖婚姻有严格区别,两者虽然都具有索要财物的共同特性,但是买卖婚姻从根本上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或者其父母索要的,而借婚姻索取财物时,婚姻本身一般来说并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借婚姻索要财物则主要是当事人一方向另外一方索要。
在现实生活中,借婚姻索要财产比买卖婚姻涉及面更广,其危害性同样也也是不可低估的,这种现象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妨碍了婚姻自主的原则,这种现象违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行为人改正错误,但是不要以买卖婚姻对待,如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包括离婚时因此而发生纠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司法解释酌情处理。
但是在认定和处理借婚姻索要财产问题时,应当注意他和正当的馈赠之间的区别,如男女双方之间,出于自愿的赠与是完全合法的,另外,还应当注意借婚姻索要财产和结婚因骗取财物的区别。如是后一种情况,骗财者并无与被骗者成婚的真意,这已经超出借婚姻索取财物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处理,下面由小编举个案例来讲解一下:
某村村民刘某夫妻两人只有一个儿子小刘,现已到了结婚年龄,经人介绍与邻村村民张某大女儿小红相识,经过多次接触后,两人渐生好感、互有依附为之心,小刘将此事告知父母后,父母很是高兴,于是托媒人到张家说媒,由于小红父母嫌弃刘家贫穷,不愿将女儿许配给小刘,后经过刘某夫妇的百般恳求,小红父母说:“如果能有10万块钱彩礼就答应小刘和小红的婚事,”小刘的父母以种地为生,身边根本就没有多少余钱,但为了小刘的婚事,于是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足了10万元钱为小红父母,才把婚事去给确定下来。
小刘婚后,刘家因为彩礼问题生活甚是拮据,婚后小刘和小红两人还恩爱有加,但是没过多久小刘不平衡之心便渐渐暴露,志向,小红诉说10万元彩礼的事情,致使小红身为不爽,于是一怒之下便搬出去单住,并在半年之后向小刘提出离婚,小刘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小红退还作为彩礼的10万元钱,但小红不同意,最终两人对薄公堂,后经法院审理我做出判决:“要求小红父母返还刘某五的10万元彩礼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案情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借婚姻索要彩礼效率的问题,借婚姻索要彩礼,虽然违背了当事人的意志,但是,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结婚,如很武断的认定索要彩礼行为无效,势必会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
在本案中,小红父母要求小刘父母给予10万元作为迎娶小红的彩礼,小刘父母为了小刘的婚姻,东拼西凑将彩礼凑齐,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分居,后来双方离婚,离婚之时,小刘要求小红父母退还作为彩礼的10万元钱,并因此事对薄公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小刘和小红离婚的前提下,由于小红家庭索要彩礼的行为,导致了小刘家人的生活困难,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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