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水泥路占用农田应不应该补偿?建设新农村修路要先行,三通一改后又迎来一个惠民工程,那就是村村通和户户通工程。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前修的道路都非常狭窄,实现村村通势必多多少少会占用村民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占用农田理应按照有偿使用,补偿的方法根据当地耕地征地的价格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修路占用村民农田先补偿后使用
以前村里修路每家每户按人口集资,现在不但不用集资还有补贴。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农村土地包括耕地、菜园、果园、宅基地等等,每一种的补偿都是不一样的,补偿标准根据地区的地价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获得的赔偿不一样的,一般从3-5万元/亩不等,经济发达地区还会更高。
以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类土地村级补偿资金为:
一级区片3万元/亩、二级区片2.8万元/亩、三级区片2.5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村级补偿资金减半计算。
(二)征收耕地类土地征地安置专项资金为:
1.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万元/亩、二级区片2.8万元/亩、三级区片2.5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各级区片均为4.5万元/人。
征收非耕地类土地征地安置专项资金减半计算。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征收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区片2.5万元/亩、二级区片2万元/亩、三级区片2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减半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以上包干价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由其据实补偿。
编语:作为土地承包人,土地被占用有权要求进行补偿,一种是补钱,另一种是补地,必要时可向上级镇政府申诉或到法院起诉。